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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细则

2016-8-4 14:18:33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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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与义务

产品的责任主体是制造商,制造商应严格执行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
对产品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予明确规定的性能,以及依据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在安全标志审核中不予涉及的产品质量和使用性能由制造商保证。
安标国家中心及承担技术审查的技术机构、承担委托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制定安全标志档案管理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借阅备案的技术文件。
安标国家中心及承担技术审查的技术机构、承担委托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保守制造商的技术秘密,不侵犯制造商的知识产权,不从事所审查领域产品的研发、生产。
制造商应按安全标志审查备案的技术文件和评审通过的生产条件组织生产,承担违规引发的相关责任。
制造商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承担因侵权引发的相关责任。
进口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执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细则》。
制造商应支付安全标志申办及监督管理相关费用